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构建全省“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格局,努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协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作用;坚持省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强化省级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坚持用好增量和挖潜存量相结合,以增量带动存量,做大全省要素资源盘子;坚持破解当前制约和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土地跟着项目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强化省级统筹,突出保障重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
(1)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重点签约、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省级重点项目;
(2)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的项目;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2.改革分配方式,健全保障机制。
(1)坚持项目导向。建立“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开展联合审查,以全省“四个一批”重点项目质量、数量以及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
(2)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引导各市、县(市、区)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以“标准地”方式招商的国际产业园区。
(3)加强用地监管。各市、县(市、区)政府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等,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对批次用地坚持与盘活存量挂钩。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
(二)能耗跟着项目走。(省发展改革委)
1.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以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节能降耗激励和行政执法检查,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
2.试行能耗指标省级收储。省级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较低及低效率类的市调减的能耗指标,根据全省重大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形成的能耗及煤炭消费指标,核电及“外电入鲁”增量部分形成的煤炭消费指标,纳入省级收储范围,2020年收储1000万吨能耗指标和1000万吨煤炭消费指标。
3.实行两种指标应用方式。对省级收储的指标按照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方式分类确定价格。依申请使用类项目实行基准价格制,参照全国用能权交易价格和省内指标需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市场竞购类项目在基准价格基础上,由项目单位竞价决定。
4.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初始用能确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严格履约机制。建立能耗综合效益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煤炭和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省生态环境厅)
1.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市确定统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项目。
3.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省重点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4.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为本区域发展拓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
(四)水资源跟着项目走。(省水利厅)
1.统筹重点项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资源配置与重大生产力项目布局的衔接平衡,加快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推动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础上,提高重点项目供水保障能力。
2.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调水管理。提高跨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全省骨干水网调度方案,将长江水、胶东地区引黄水等水源配好用足,根据用水需求、引水指标、工程能力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年度调水计划。制定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全省调水工作统一调度管理,提高重点项目调水保障水平。
3.提高重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效率。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项目选址优先落实水资源保障。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技术审查服务。压缩重点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4.完善项目取用水制度及技术规范体系。实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工业产品、高耗水行业、农业生产等用水定额体系,加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规划项目布局。
(五)资金跟着项目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强化各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管理,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
2.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和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功能,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
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融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更新、并购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确保地方法人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度扩大信贷投放、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
4.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建立完善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做好基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推介。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推进“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落实。围绕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要素,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及金融主管部门等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
(二)定期调度指导。加强“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切实增强项目及政策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应开未开以及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坚决避免要素沉淀。
(三)强化工作激励。对于“四个一批”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重点倾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