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宁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受理的张某不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提起复议案件组织调解,经调解,行政复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宁阳县司法局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
在制度机制上,设置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解决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谁来干”的问题;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解决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怎么干”的问题;完成听证审理室、复议调解(和解)室一体化建设,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开展提供支持,保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干得好”。
在案件办理上,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要求的案件,及时组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归纳争议焦点,保证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力争复议双方达成意见统一,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结案。
在监督执行上,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台账,做好复议决定履行跟踪,及时调度决定履行情况,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1年以来,宁阳县司法局共组织行政调解6次,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2件,以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7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